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地、州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设局):
为规范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和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53号)、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<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>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),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实施办法》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1年7月19日
2022-07-22
2022-07-22
2022-07-26
2025-07-14
2025-04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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