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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》建市[2016]199号

发布时间:2022/07/22 转自: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打印
  • 编号/文号:建市[2016]199号
  • 来源发布日期:2016/9/12
  • 实施日期:2016/12/1

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

建市[2016]199号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、工商行政管理局,北京市规划国土委、工商行政管理局,天津市建委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,上海、重庆市建委、工商行政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(局):

        为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,维护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工商总局制定了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6-0203)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,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、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。

        《关于印发<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>和<建设工程勘察合同>、<建设工程设计合同>文本的通知》(建设[2000]50号)同时废止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

2016年9月12日

附件:建设工程勘察合同(示范文本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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