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、北京市规委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,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,有关行业协会:
根据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和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》,我部制定了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原《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》(建设【2001】22号)中“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”同时废止。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,以本标准为准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
(全文见附件)
2022-07-18
2025-04-15
2025-04-15
2025-04-15
2025-03-19
投稿联系:王老师 17718179394
合作联系:程老师 18715166028
投诉建议:郑老师 18205604191
联系邮箱:quanguocheng2022@126.com